■市民投訴:
  市民賀女士向本報投訴,1月27日,自己為孩子配了一個治療近視的降度眼鏡,但效果不好,她向廠家提出退貨,但廠家在同意退款的同時,卻要求扣除500元錢。
  ■記者核實:
  市民賀女士為孩子配了一個治療近視的降度眼鏡,但孩子佩戴後覺得眼睛酸澀不舒服,於是她把購鏡時贈送的眼貼給孩子貼敷了一部分,可孩子眼睛的酸澀感並沒有減輕,視力也沒有恢復,她向廠家提出退貨,廠家同意退款,卻要求扣除500元錢的眼鏡磨損費和贈品使用費。賀女士覺得不合理。
  ■律師說法:
  本報消費維權律師團成員、遼寧百聯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飛表示,消費者購買商品就是以使用為目的,在購買商品後進行正常使用過程中,發現商品性能不符合要求,提出退貨,這時商家是不能收取磨損費的。但消費者購物時取得的贈品為購物當時賣家的贈送,退貨時需要隨商品返還,如果已經使用,需要折價補償給商家,但商家要求所折的價款不能高於贈品的市場價值。
  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記者 張瀚  (原標題:商品退貨時贈品也需返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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